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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加快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加快法律服务
 专用电话建设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9年4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地区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推广工作的发展势头很好。截止4月上旬,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60个地(市、州)和730个县(市、区)开通了专用电话。但这项工作发展很不平衡,除上海、山东、江西、山西、宁夏、新疆、甘肃、福建、天津、河南、浙江、河北12个省(区、市)及新疆兵团开通率(以县为单位)超过20%外,其他地区开通率较低。根据近期各地的反映和我部掌握的情况,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除部分地区在思想认识、工作力度方面存在差距外,在开通模式、推广思路等方面存在着某些偏差,在经费、设备、人员等方面还遇有一定的困难。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加快各地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推广步伐,现作如下通知:
  一、关于推广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工作思路和开通方式
  据了解,有的地区在专用电话建设推广工作初期,采取先地市、后县区,以地市开通带动所辖县区开通的工作思路;个别地区一起步即在专用电话配套设施方面不切实际地追求高起点、高标准,这些是造成这些地区专用电话建设推广进展迟缓的一个重要原因。根据我部《关于认真落实高昌礼部长批示,进一步加快法律服务专用电话试点推广工作的通知》(司发〔1999〕003号)的精神,各地专用电话建设应当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步提高。在开通方式上,地市尚不具备条件的,应先以县市为单位,采用电话号码尾号为“0148”的方式分散开设。待条件具备再行开通地市“1600148”法律服务分台,并与各县(市、区)联网。在电信及附属设施的配置方面,应坚持先起步、再提高的原则,切忌因贪大求全、追求档次而影响专用电话建设进度。
  二、关于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号码
  部分地区反映,目前规定可使用的专用电话号码不便于群众记忆拨打;地市级专用电话纳入“160”电话信息服务台网,不仅加大开通技术难度,还在话费方面增加群众负担,请示可否直接使用“148”这一专用号码。根据我部与信息产业部去年协商的意见,鉴于由“1”打头的用于特殊服务的三位数专用号码须经国家电信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使用,而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属于新生事物,尚处起步阶段。为此,两部在有关联合通知中就目前专用电话号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凡以县(市、区)为单位分散开设的,用本县市电话局号后加“0418”作为专用电话号码;凡在地市“160”台网中开设法律服务分台的,应统一使用“1600148”的号码。各地应按照两部通知要求办理。我部拟在全国专用电话开通达一定规模,电话服务步入正轨,社会效益显著而被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认可之后,商请国家电话主管机关批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用“148”特服号码。
  三、关于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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