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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通知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修正案的各项内容
  这次宪法修改了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确立了邓小平理论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指导地位,这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心愿,同当年确立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一样,具有十分重大的历史意义。二是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这在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作用,必将进一步促进依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三是明确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了我国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四是肯定了农村集体组织的经营体制,对于农村、农业与农民的稳定有重大意义。五是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六是用“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的用语代替了原来的“反革命的活动”的用语。这些既是对改革和发展成果的肯定,又为今后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宪法依据。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把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学习好、宣传好。
  三、要讲究宣传方法,注重实际效果
  各地要对宪法修正案的宣传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对象,采用面授、宣讲、培训、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和方法,充分发挥各级讲师团的作用。要重视通过大众传播工具,运用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宣传宪法。新闻舆论部门要把宣传宪法修正案列入计划,认真加以落实。全国普法办将编写宪法修正案辅导学习材料,为各地宣传落实宪法修正案提供宣传资料。
  四、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坚持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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