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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设备进网生产质量保证审核办法

  (二)现场检查
  检查组通过对现场情况察看,选择具体的检查点。
  (三)检查取证
  检查组按照《检查评定表》中确定的检查条款,逐条检查取证和评定,通常采用的检查取证方式是:
  1.查询文件和记录;2.审查生产环节质量保证措施;3.面对面询问生产人员、质量检验员、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四)评定
  由检查组组织全体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作出实事求是、公正、科学的评价,评定结果应有明确的结论意见。
  (五)交流
  在末次会议前,检查组应与受检查方陪同人员和高层领导进行一次沟通,并请受检查方确认不合格报告事实。
  (六)末次会议
  向受检查方报告检查评定结果,以及检查后有关事项说明。
  第九条 检查组根据企业的评定结果,采取如下的抽样方式;
  (一)对评定为“合格”的企业,检查组在离厂前按有关抽样的规定抽取样品,并封样。企业将样品送交部授权的质检机构检验或现场检验。
  (二)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企业,检查组在离厂前根据有关抽样规定进行抽样。企业对不合格项采取纠正措施一个月后申请复核,复核合格后,企业将样品送交部授权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三)对评定为“不合格”的企业,检查组不抽取样品,企业应制定整改措施,在六个月后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由检查组抽取样品。企业将样品送交部授权的检验机构,复审仍“不合格”,一年后才能重新申请。
  第十条 检查报告是现场检查评定结果证明文件,由检查组编写并经检查组全体成员签字,报送生产质量保证审核机构,审核机构审批后,报送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进网受理中心。
  检查报告的附件应有《不合格报告》、《现场生产条件复核报告》等有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 检查与评定

  第十一条 检查组评定的规则是依据《检查评定表》规定条款不合格条款数目多少进行评定。
  (一)只检查《检查评定表》中带*号条款的企业,严重不合格超过2项(含2项)为不合格,超过1项(含1项)为基本合格,轻微不合格超过5项(含5项)为不合格,超过3项(含3项)结论为基本合格。
  (二)接受《检查评定表》全部条款检查的企业,严重不合格超过3项(含3项)为不合格,超过2项(含2项)为基本合格,轻微不合格超过7项(含7项)结论为不合格,超过5项(含5项)为基本合格。
  (三)其余情况均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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