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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暂行规定

国家教育委员会、农牧渔业部、财政部关于
 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暂行规定
 (1987年12月30日)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急需各类人才,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应运而生。它的兴起,为农村智力开辟了一条重要的途径,直接有效地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了进一步办好这类学校,现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性质、任务
  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是我国农村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乡(镇)政府举办和管理的以文化技术教育为主体的综合性、多功能的农村成人教育基地。
  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应坚持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 质和文化技术素质
,为以振兴当地经济为中心的各项事业服务的办学指导思想。
  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青壮年农民,特别是对在乡知识青年广泛开展实用技术、经营管理知识的培训,有计划地进行初级技术教育, 有条件的地方可进行中级技术教育; 对农村基层干部、 技术人员、 乡(镇)企业职工进行岗位培训;对需要接受初等、中等文化教育的农村青壮年进行必需的基础教育补课;同时,还应对农民进行时事政策教育、法制教育、人口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文化、体育和生活教育,并对企业和专业户办学起中心示范作用。
  鉴于目前乡初中正在开展“三年加一年”或初三分普通班和职业班的改革,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应与这类学校适当沟通.特别是在师资和实习场地方面,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沟通使用,以提高效益.有条件的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还可以承担一定比例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的短期职业技术培训任务,把成人教育与学校基础教育有机地衔接起来。
 二、培养目标
  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培养学员成为热爱农村, 建设家乡,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懂技术、 善经营的新型劳动者.
  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从不同对象的实际需要出发,确定不同层次不同规格的培养目标.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的人员,要掌握一、二项实用技术,或掌握某项配套技术。参加岗位培训的人员,要提高适应本岗位需要的工作能力和生产技能,逐步达到本岗位的规范要求。参加初、中等文化教育的人员,对所学课程要达到相当于同类学校结业的水平。举办初、中级技术教育和其他项目的培训,应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其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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