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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通知》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科委,沈阳市、苏州市、武汉市、南京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外经贸委、科委:
  为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鼓励扩大外贸出口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71号),中国进出口银行将出口信贷和优惠贷款的业务范围扩大到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为做好此项工作,中国进出口银行最近下发了《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通知》(进出银计发〔1999〕第21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加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及其各地代表处的沟通与协调。执行中有何情况,请及时向外经贸部(科技司)或科技部(发展计划司)联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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