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贯彻执行收入申报制度,受理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及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收入申报,指导直属单位中层干部收入申报工作;
4.贯彻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有关规定,受理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指导直属单位中层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四)直属机关党委、纪委
1.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培训;
2.贯彻执行中央纪委、中组部下发的《
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实施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
3.贯彻执行中央国家机关党工委下发的《关于党组织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若干意见》,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4.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检查党内违纪案件。
(五)条件财务司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检查监督,严肃财经纪律;
2.协同发展计划司抓好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堵塞漏洞;
3.清理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检查行政性收费规定的执行情况;
4.贯彻执行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的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预防、禁止违反规定新建、购买和装修办公楼。
(六)国际合作司
贯彻执行严格管理公费出国(境)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出国团组审批制度,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预防、禁止违反规定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
(七)机关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规定为部机关配备和更换小汽车;
2.协助办公厅贯彻执行住房分配、装修和出售的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住房分配上的不正之风和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
3.协助办公厅贯彻执行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机关业务招待费在财务上单独列支的管理、检查制度并加以落实;
4.贯彻执行严格控制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和购买移动电话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并加以落实;
5.协助办公厅贯彻执行礼品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登记、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做好部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登记情况汇总和礼品收交、保管及处理工作。
(八)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上提出新的工作任务时,将结合部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能,及时明确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