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各负其责的要求,部机关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别对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和制度,承担工作责任。
(一)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1.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的要求,协助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积极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各自所负责的专项工作;
2.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加强部内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
3,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制度、纪律的行为,会同主管部门或指导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4.对反腐倡廉中的深层次问题开展调研,结合科技部的工作实际开展执法监察。
(二)办公厅
1.贯彻执行严格控制各种会议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会议审批检查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加会议的人数,提高会议质量。严禁到庐山等12个风景名胜区开会,预防、禁止借开会之机赠送礼品和纪念品、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游山玩水和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会议费,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检查;
2.贯彻执行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务接待标准和检查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预防、禁止超标准接待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3.贯彻执行严格控制各种庆典活动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庆典活动的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庆典活动规模和开支,预防、禁止借庆典活动发放礼品和贵重纪念品以及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各种费用;
4.贯彻执行严格控制各种检查、禁止形式主义的评比和达标活动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检查、评比、达标活动的报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预防、禁止向被检查、评比、达标单位和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
5.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县以上领导机关秘书工作人员管理的规定》,防止部领导秘书以自己的特殊工作身份和借领导同志、领导机关名义乱拉关系、徇私舞弊、谋取私利;
6.承办部党组成员和部领导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
(三)人事司
1.配合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和驻部监察局进行教育、监督和检查,促进各单位领导班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2.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预防和纠正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