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关于印发《科技部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科党组发〔1999〕19号)
部机关各厅、司、局,机关党委,各直属单位: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是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为认真贯彻执行此规定,进一步推动科技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在对原《国家科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科技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严格执行。同时要按照此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并报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和直属机关纪委备案。
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八日
科技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进一步推动科技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保证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一系列指示及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与搞好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保证和促进科技部中心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要起表率作用,带头执行责任制。要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要经常监督检查,做到长期坚持。
二、责任内容
(一)党组对科技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党组书记对科技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党组其他成员及部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责任内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