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地西藏班工作的意见》、《内地西藏中学班(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藏建设,是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援西藏建设,办好内地各类西藏班,是贯彻中央指示的一项具体内容。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办学单位,都要把这项工作当成自己的事情,坚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树立长期办下去的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从组织领导、管理机构、办学经费、师资配备等方面给予充分的重视,不断提高内地西藏班的教育教学水平。

附件二:    内地西藏中学班(校)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内地西藏中学班(校)的管理,结合内地开办西藏中学班(校)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内地西藏中学班(校),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为西藏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坚持民族团结,德、智、体全面发展,初步具有科学世界观和立志献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中学毕业生。
  第二条 国家教委负责对西藏中学班(校)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检查评估,制定有关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作好协调工作。凡涉及办学体制、方针政策和招生计划等办学中的重大问题,必须逐级上报,归口国家教委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内地西藏中学班(校)由所在省市教委和西藏自治区教委双重领导,以所在省市教委领导为主。省、市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西藏中学班(校)工作的领导,指定一位负责同志主管这项工作。
  第四条 西藏自治区教委负责西藏中学班(校)的招生、进出藏的组织、经费分拨、派遣藏文教师等工作,并根据西藏的实际需要,提出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分流的初步意见,报国家教委审批,并配合有关省市教委和协调小组解决办学中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 为了利用内地的办学优势,内地西藏中学班(校)一般设在内地条件较好的学校,实行合校分班或合校混班组织教学,今后不再单独设校。西藏班的工作要纳入全校工作计划,统一管理,认真办好。
  第六条 内地西藏中学班(校)的领导和教职工,要选派政治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并有管理和教育经验的人员担任。西藏中学班(校)的教学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需要调整的教职工应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西藏派到内地西藏中学班(校)的工作人员,应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在学校的统一管理下进行工作。
  第七条 内地西藏中学班(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重视德育工作,有针对性地把政治思想工作寓于各科教学和校内外各项活动之中。政治课除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学外,还要根据西藏学生的思想实际,特别注意加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增强西藏学生改革开放意识,加强藏民族起源、发展,汉藏民族团结史的教育;加强以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的爱国主义教育;加强行为规范、革命传统、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和无神论的教育。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