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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试行)

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试行)
 (1995年7月18日国家教委办公厅印发 
 教体厅〔1995〕7号)


  为促进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掌握学校健康教育活动的进程,调整和确定学校健康教育的目标,不断改进和完善学校健康教育,逐步使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纳入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本着科学、全面、可比、可行性原则,制定本评价方案。
  一、评价对象
  学校健康教育评价对象分为学校和教育行政两个层次。
  1、学校:指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其中农村中心小学以下的学校及其它各类学校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2、教育行政:指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评价方法
  以学校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自评为主,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之间互评及上级部门抽评为辅。
  各地间互评或上级部门抽评时,采用推荐和随机抽样各半的方法。被评学校分值指数≥0.5为通过,否则以互、抽评的得分和等级评定代替自评结果存档(分值指数=互、抽评分值提高数/自评分值提高数)。所评地区有一半以上的学校未获通过,则该地教育行政部门自评结果按减10分处理。   
  三、评价时间
  各地中小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地实际确定评价时间。每学年至少自评一次。原则上每学年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一次互评或抽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10月底前将上学年度的自评结果报国家教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每年底前国家教委通报各地健康教育评价结果。
  四、奖励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奖励办法对学校健康教育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必要的奖励。
  国家教育将在适当时候对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附:       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的实施细则

  一、指标体系
  学校健康教育评价分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两个层次。指标体系的建立则以学校为主,对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价不设具体指标。学校的健康教育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三级。

────────────────────────────────────
   Ⅰ级指标      Ⅱ级指标      Ⅲ级指标
────────────────────────────────────
                   ┌─── 1.课时
                   │
          ┌──教学条件 ─┴──  2.教材与教具
   ①教学基础 ──┤ (0.10)  ┌── 3.采光照明与黑板
  (0.30)  └── 教学卫生 ──┼── 4.课桌椅
            (0.20)  │
                    ├── 5.饮水与洗漱设施
                    │
                    └── 6.厕所设施

                   ┌─ 7.教学计划
                   │
         ┌──教学管理 ──┼─ 8.教案
         │  (0.15)  └─ 9.师资培训
         │
  ②教育过程 ─┼─  教学活动 ──┬─ 10.授课质量
  (0.30)  │  (0.10) └─ 11.传播活动
         │
         └── 开课情况──── 12.开课率
            (0.05)

                  ┌── 13.书面考核
                  │
         ┌── 知识掌握 ─┴── 14.实际操作
         │  (0.10)┌── 15.头发与指甲
         │        │
         ├── 习惯培养 ─┼── 16.面部与衣着
         │  (0.15)│
  ③教育效果──┤        └── 17.体育锻炼
  (0.40)  ├── 公共卫生 ─┬── 18.教学用房与宿舍
         │  (0.10)└── 19.校园与厕所
         └── 缺课情况 ──── 20.缺课率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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