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建立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建立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
 (1995年3月1日 教学厅〔1995〕3号)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情况统计,是对学生在校阶段各种变化情况的综合反映,是教育管理部门了解、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为学生管理工作的研究、决策提供重要依据的基本工作。从1995年起,高等学校要建立定期报送学籍管理情况统计制度。现将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籍管理情况统计分学籍变动、违纪及处分、退学、死亡4大类。学籍变动分为留(降)级、跳级、转学、专科生升入本科、本科生转为专科、停学、退学试读、休学8项;违纪分为打架斗殴、生活作风、品德败坏、考试作弊、破坏公物、赌博、偷窃、诈骗、其他共9项;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6种;退学分为精神疾病、其他疾病、成绩低劣、自动退学、取消学籍、自费留学6种原因;死亡分为因病、溺水、事故、他杀、自杀、其它共6种原因。按学年分类统计。
  二、高等学校于每年9月底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学年学籍管理情况统计表,并附本校管理情况分析及意见。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主管部门在汇总、分析本地学籍管理情况后,于10月底前向我高校学生司报送统计结果与分析报告。
  三、高等学校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情况,由所在学校及时将死亡学生的基本情况和死因直接报告我委高校学生司,由高校学生司建立非正常死亡学生登记制度,并负责帮助高等学校处理非正常死亡学生中的重大事故问题。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