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教育法》要与贯彻落实《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
《纲要》)和贯彻落实全教会精神相结合。
《纲要》是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用于指导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
《教育法》的政策基础。
《教育法》充分体现了
《纲要》的基本精神,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法律保障,要把学习、贯彻
《教育法》同贯彻
《纲要》有机结合起来,认真领会
《纲要》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作用和
《教育法》的法律保障作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教育法》,重点要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的落实,切实解决当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增加教育投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两基”目标等重要问题,努力通过
《教育法》的贯彻实施,使教育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三、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
《教育法》。教育系统的行政干部、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负责人要努力学习
《教育法》,提高依法治教的水平,各有关部门也应结合本职工作学习、领会并认真贯彻
《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应从实际出发,积极组织广大教师和学生学习
《教育法》。教师应把学习
《教育法》与学习《
教师法》结合起来,做到自觉履行教师职责,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学校应组织学生重点有关内容,使学生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师范院校应开设有关
《教育法》的选修课或讲座。有条件的师范院校教育系应将
《教育法》列为教学内容,组织学生深入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