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教委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复习辅导资料管理的意见

国家教委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复习辅导资料管理的意见
 (1995年2月27日 教基〔1995〕6号)


  1986年以来,国家教育委员会、原国家出版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曾先后做出《关于严禁擅自编写、出版、销售学生复习资料的规定》和《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用练习册、塞暑假作业、辅导材料编写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各地贯彻有关规定精神,采取措施,制止滥编乱用复习辅导资料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近年来,又有一些出版发行单位及非出版单位和个人为谋求利润,无视有关规定,擅自编写出版练习册、习题集、复习指导等辅导资料。其中不少资料粗制滥造,质量低劣,有些与教材搭配强行订购,有些利用教育行政或教研工作渠道强行推销。这种状况严重干扰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影响了中小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加重了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引起了广大教师、家长和社会的强烈不满。针对当前中小学中存在的课业负担过重的现象,国家教委于1994年11月下发了《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教基〔1994〕24号)。为贯彻教基〔1994〕24号文,现对普通中小学学生使用的复习辅导资料提出以下管理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教基〔1994〕24号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文件原原本本向所辖教研室、教科所、师范院校、教育学院及中小学校的全体干部、教研人员、教职工传达,并组织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负责同志和学校校长认真学习。要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练习册、习题集等复习辅导资料泛滥的危害性,切实增强纪律观念,要令行禁止,做到不编印、不发行、不组织学生购买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种练习册、习题集等复习辅导资料。
  二、坚决清理中小学学生使用的各种复习辅导资料。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检查,查清在教基〔1994〕24号文下发以后仍在使用的各种复习辅导资料的来源、种类、内容、价格、发行渠道及使用情况,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对编写单位(或人员)、出版单位以及使用这类资料而生产的负面效果进行曝光。对教育战线内部参与发行推销以牟取利润的单位或个人要进行批评,对情节严重者要予以通报和必要的行政处分。
  各地要将检查清理情况于1995年5月低前向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报告。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