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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转发吉林省教委《关于农村普通初中实行分流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分流教育的实习场地(所)、设备器材、工具等,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不可缺少的,因此,各地要加快实习基地的建设。一是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如学校的农田、林场、果园、鱼塘、校办企业等。二是当地政府要统筹安排,利用乡(镇)现有农科技实验场地、设备等,弥补教学实习基地的不足。三是通过学校创收添置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实习工具。
  七、关于农村初中分流教育的管理
  农村初中分流教育作为农村基础教育改革的一种模式,仍属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应由普教处(科)统一管理。但是,它同时又含有职教内容,所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职教、农教共同参与管理,解决教育教学问题。
  (一)审批。举办分流教育的学校,要提前一个学期将经乡(镇)政府批准的分流教育方案报县(市、区)教委(局),方案应包括分流的年级、学生数、所开专业、师资、教学基地等内容。县(市、区)教委(局)要对申请分流教育的学校进行全面核查,确认具备进行分流教育条件的方可批准。
  (二)学籍。分流班学生的学籍由县(市、区)教委(局)普教科(股)统一注册。
  (三)考试(考核)、毕业。分流班学生可参加全省普通初中毕业会考,合格标准可适当降低;条件具备的地方,也可由县(市、区)组织毕业考试,合格的发放普通初中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技术职业课的考试,由普教科(股)会同职教科(股)共同组织进行,合格者发职业技术合格证书或“绿色证书”。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考查由学校负责进行。
  (四)教学管理。县(市、区)教委(局)要将分流班的教学管理纳入工作日程,对分流教育学校的课程计划、教材、基地建设以及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指导和检查,确保分流教育有秩序地进行。
  农村初中分流教育是基础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使这项改革顺利实施,各地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转变观念。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广大教师要深刻领会理解新时期基础教育的目标和任务,真正树立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大胆改革,不断探索。
  二是做好宣传。要向学生家长、社会广泛宣传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取得共识,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自觉为投身家乡经济建设而学习。
  三是政策倾斜。各级政府要支持分流教育工作,在分流教育经费、师资、基地建设、毕业生使用等方面实行一定的倾斜政策。
  农村初中实施分流教育尚属改革的尝试阶段,需要不断地完善。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积极稳妥地将此项改革逐步在农村初中推开,并取得扎扎实实的社会效果和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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