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安
机关交通民警岗位培训规定(试行)》的通知
(公交管〔1998〕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为加强公安机关交通民警队伍建设,提高全体交通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严格依法行政的能力,我局制定了《公安机关交通民警岗位培训规定(试行)》,现印发各地,今年组织试行,明年全面推开。
今年岗位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政治理论教育部分。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规定,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文件为主。主要教材为:《邓小平文选》三卷中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有关文章、《论邓小平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群众出版社出版)、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会议上的报告、中纪委二次全会有关文件。
二、交通管理业务部分。以学习、熟记道路执勤执法依据为主。主要教材为:《交通民警岗位任职考试复习题要》(群众出版社出版)、《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文件)、《
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规则》、《交通民警指挥手势规定》。
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并于1998年年底前将培训试行情况书面报我局。
附:《公安机关交通民警岗位培训规定(试行)》
1998年5月15日
附: 公安机关交通民警岗位培训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交通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严格依法行政的水平,根据《
人民警察法》和《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交通民警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式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岗位培训是指交通民警短期脱离工作岗位,集中进行专门学习、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