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进一步继续规范交通事故案卷。山西省交警总队和运城交警支队介绍的以抓交通事故案卷质量带动整个事故处理工作上台阶的经验。他们从事故处理人员素质抓起,加强培训,大练内功,严格执法。在去年开展的全国执法检查中受到好评,应进一步总结、提高,推动全国交通事故工作上新台阶。
四、要继续加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近几年肇事逃逸案件不断增多,而侦破率又普遍较低。去年,公安部发出《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规定》后,各地非常重视,正在积极贯彻,有的地区成立了专门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机构,有的邻近省、市还建立了协作网络。为了配合做好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工作,要尽快印发全国交通事故处理部门通讯录。
五、要坚决制止定点修理事故车辆。现在,有的地区还明里暗里存在强制事故车辆到指定厂家修理的现象,这是一种“三乱”行为,应旗帜鲜明地反对。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影响事故的公正处理,而且会腐蚀我们的队伍和民警。今后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尽快纠正。
六、要抓紧开通“122”交通事故报警台。现在全国已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地区开通了“122”报警台,为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案提供了方便条件。今年是《
关于启用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特服号码的通知》中要求开通“122”报警台的最后年限。尚未开通的地区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力争按期完成。已经开通的地区,要广泛宣传,使其在工作中真正发挥作用。
七、试行“出现场和善后处理分工”与“交通事故处理代理制”等作法。辽宁、浙江、湖南、广东和河北省等省介绍了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试行“出现场和善后处理分开”与“交通事故处理代理制”等作法,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这些作法对于在事故处理工作中建立监督机制,简化手续,有明显的作用,应该继续试验,不断积累经验,逐步完善。
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学习济南交警的活动要在前一阶段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拿出切实措施,不断推向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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