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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转发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如皋境内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的情况通报》的通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转发江苏省公安厅
 《关于如皋境内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的情况通报》的通知
 (公交管〔1994〕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最近,部分地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交通事故现场处置不当或因受当事人、围观群众干扰,不能及时撤除现场,导致二次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江苏省如皋市境内发生的“8·29”特大交通事故就是比较典型的一例。江苏省公安厅为此对该事故现场处置工作进行了认真调查分析,同时,还专门印发了《关于如皋境内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的情况通报》。他们总结的经验教训和提出的措施,值得各地借鉴。现将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如皋境内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的情况通报》摘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因交通事故引发群众性治安案件的措施。要制订工作预案,报请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批准,做好相应准备。一旦发生此类事件,要果断处理,严防事态扩大和造成新的更大的损失。
  以上通知,请各地认真执行,并请转发至县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1994年11月1日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如皋境内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的情况通报

  1994年8月29日16时45分,如皋市境内204国道820公里400米处,发生一起大货车撞死一横过公路小女孩的交通事故。该市交警大队接报后,迅速派员赶赴现场勘查、调查取证。18时30分准备撤除现场时,遭到死者亲属及附近村民的阻拦,要求当场做出责任认定、兑现善后赔偿,或者先交出20万元,否则不让撤除现场。附近村民围住被撞死的女孩尸体,横置路障,致使围观群众多达300人,交通中断。现场干警、乡政府和市交警大队主要领导对起哄闹事的死者亲属和村民进行耐心的教育和疏导,连续工作了近3个小时,但效果甚微。21时20分,当市交警大队领导与亲属代表商谈撤除现场事宜时,适有启东市阀门厂实习司机丁为民驾驶大货车行至现场,由于夜间会车操作不当,疏于观察,盲目行驶,正面撞上停在公路上的肇事车,造成车上的死者亲属、围观村民9人死亡,2人重伤。
  如皋市交警大队在处置这一事件过程中,为化解矛盾、平息事态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应该予以肯定,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教训是非常深刻的,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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