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制止将行驶证
照片上无车辆号牌作为违章进行处罚等问题的通知
(公交管〔1995〕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最近,我部接到一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社会单位反映,少数地方的交通警察以92式行驶证上的车辆照片无号牌为由,对外地车辆的驾驶员扣证、罚款;以行驶证上的车辆单位与驾驶员单位不一致为由,扣车、扣证、罚款;以查走私车为由,扣押有合法证明手续的车辆,刁难车主等等。这些行为引起社会各界及广大驾驶员的强烈不满。根据国务院规定和公安部提出的今年“国道不再发生乱收费”的要求,为继续做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坚决制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身的“三乱”行为,特通知如下:
一、我部已明确规定92式行驶证照片上的车辆有无号牌均可。因此不得将车辆照片上无号牌作为违章行为,对车主或者驾驶员进行处罚。已处罚的地方要进行清理,将罚款退还车主。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可以在全国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以外,准许驾驶员按准驾车型驾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机动车。不得将驾驶员单位与车辆单位不一致作为违章行为,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三、检查车辆时,只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车辆号牌(含临时号牌)和行驶证或者持有国家规定的进口汽车货物进口证明的,一律放行。不得以查缉走私车为由,扣车、罚款和索要各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