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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军队、武警部队车辆的批复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
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军队、武警部队车辆问题的批复
(公交管〔1996〕180号)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你总队《关于持地方驾驶证驾驶武警、军队号牌汽车肇事可否按无证驾车处理的请示》((广)公交传〔1996〕256号)收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在道路上驾驶军队、武警部队车辆,不属于无证驾驶。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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