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修改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
交通运输行业条文规定的通知
(交通部交计发〔1998〕22号文印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办),部属及双重领导企业单位:
经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第7号令修改后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已于1997年底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主要条文如下:
一、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1.公路、港口新型机械设备设计与制造
2.公路、独立桥梁和隧道的建设、经营
3.港口公用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二、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甲)
加油站(限于与高速公路配套建设、经营)
三、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