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交通部关于修改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交通运输行业条文规定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修改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
 交通运输行业条文规定的通知
 (交通部交计发〔1998〕22号文印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办),部属及双重领导企业单位:
  经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第7号令修改后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已于1997年底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主要条文如下:
  一、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1.公路、港口新型机械设备设计与制造
  2.公路、独立桥梁和隧道的建设、经营
  3.港口公用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二、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甲)
  加油站(限于与高速公路配套建设、经营)
  三、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乙)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