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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八省、区城镇组织个人建造住宅汇报会纪要》的通知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
 《八省、区城镇组织个人建造住宅汇报会纪要》的通知
 (1987年11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建委):
  现将《八省、区城镇组织个人建造住宅汇报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八省、区城镇组织个人建造住宅汇报会纪要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房地产业管理局于1987年10月14日至1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了八省、区城镇组织个人建造住宅汇报会。出席会议的有: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浙江、河南、黑龙江等省、区建设厅(建委)和组织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取得较大成绩的20个城镇,以及有关部门的代表。
  会上,西北地区各省、区代表汇报了贯彻执行1985年10月31日城乡建设保护部以城住(85)585号文批转的《城市住宅局关于西北地区小城市解决住房问题的调查报告的通知》的情况,浙江、河南、黑龙江等省和辽宁省辽中县,以及出席会议的其他城镇代表,介绍了组织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的经验;讨论了县镇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指导思想,组织个人建房的方针政策,住房制度改革问题等。现纪要如下:
                (一)
  1983年,国务院批准发布《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和召开全国城镇组织个人建造住宅南阳现场会以来,城镇组织个人建造住宅有了很大发展。1984年至1986年,全国城镇个人投资68.51亿元,新建住宅7286万平方米,占1979年以来八年个人新建住宅总面积的59.2%。1983年全国城镇个人建房为1380万平方米,占当年城镇住宅建设总面积的10.7%,1985年城镇个人建房达到2840万平方米,占18.5%。1986年城镇个人建房占当年城镇新建住宅比例超过20%的有江西、内蒙、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西藏、新疆等13个省、区,其中,超过30%的有3个省、区,最高的江西省达到43.1%。
  近几年,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发展的趋势:一是有计划、有组织地组织个人成小区建造住房。许多城镇改变了零星分散建设的状况,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组织个人成小区配套建设住宅。二是购、建并举。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富裕的县镇,个人要求购买商品房的逐渐增多,开始向个人建造住宅和购买商品房并举的方向发展。三是征地新建和改造旧居住区相结合。有些城镇动员个人的力量改造旧居住区,使城镇面貌有了较大改观。四是注意节约耕地、好地,充分利用空闲地、低洼地和荒坡地组织个人建房,建房形式以二层为主,并开始向多层发展。五是组织郊区农民在城镇建房,向城镇职工、居民出租、出售。六是一些城市开始尝试组织个人集资合作建造住宅。
  城镇组织个人建造住宅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全国发展还很不平衡,少数地区的城镇个人建房还没开展起来;有的城镇个人建房用地、材料困难较多;有的存在多头审批的现象,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多占地、乱占地、乱拆乱建,违背城镇规划的现象仍有发生,有的干部利用职权,侵占国家、集体的经济利益,甚至有的买卖地基或建房高价出租、出售等。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有些地区对个人建房工作重视不够,缺乏组织领导,各项管理工作没有跟上,立法不健全,政策不配套,有些地区和城镇“左”的思想没有完全解决,混淆政策界限,挫伤了城镇居民个人建造住宅的积极性。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妥善解决,势必影响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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