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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关于印发《全国版权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国家版权局关于印发《全国版权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1987年11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处)、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人民团体:
  现将《全国版权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你们,请研究执行。

              全国版权工作座谈会纪要

  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一日至十六日,国家版权局在青岛召开了全国版权工作座谈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召开全国性的版权工作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机关和版权管理机关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全国人大常委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教科文卫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法制局以及有关部委的代表和全国作协、音协等专业作者协会的代表也出席了会议。会议交流了图书、期刊版权管理工作的经验,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草案)》,研究了版权管理体制的总体构想,安排了全国版权管理的近期工作。
  目前,版权法草案正由国务院法制局广泛征求意见,不久将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版权法颁布后,必须通过有效的管理才能发挥作用。版权保护涉及方面甚广。版权法律的实施与管理在我国是一项新的工作。为此,现在提出在思想上和组织上做好实施版权法的准备工作,是完全必要的。
 一、加强版权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对版权保护重要意义的认识。
  建国以来,一直没有制定版权法,公众对版权很不了解。为使版权法的实施有广泛的基础,目前需要大力宣传版权知识和版权保护的作用。要通过报纸、刊物、图书和广播、电视等媒介,利用座谈、报告、讲座等形式,向群众作广泛宣传,尤其要注意向作者和其他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项工作的同志以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作宣传。要宣传版权立法的主要原则和基本内容;宣传版权保护对调动作者创作积极性,开发智力资源,繁荣科学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促进作用;宣传版权保护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执行知识分子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对外文化交流、执行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宣传要有针对性,要通过对典型的版权案例的分析,消除人们对版权保护的怀疑和误解,引起全社会对版权问题的关注。国家版权局和地方版权管理机关要做好宣传的组织工作,争取新闻、出版、文化、教育和科学研究等部门的协助配合。力争两、三年内在全国广大干部和知识分子中基本普及版权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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