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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做好1996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情况汇总分析工作的通知

  10.“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增加或减少的国家所有者权益”项目。反映企业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增加或减少的国家所有者权益。属于资产评估的,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数填列,属于清产核资的,根据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清产核资办公室确认数填列。
  11.“企业无偿划转增加或减少的国家资本公积金”项目。反映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无偿划转企业资产增加或减少的国家资本公积。根据企业资本公积科目本年发生数分析填列。
  12.“住房周转金转入增加的国家资本公积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职工住房产权或使用权,用属于国家所有的住房周转金负担的部分形成的国家资本公积金。该项目根据企业资本公积科目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13.“客观因素增加或减少净利润形成的国家所有者权益”项目。反映在净利润中,除企业自身努力外由于减免或返还流转税等客观因素增加或减少净利润引起国家所有者权益变化的数额。本项目应在分析报告中逐项说明。
  14.“其他直接增加或减少的国家所有者权益”项目。反映企业当年发生的,由于接受捐赠等未包括在上述各项中直接增加或减少的国家所有者权益额。该项目应在分析报告中逐项予以说明。
  15.剔除客观因素影响后的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数”项目。反映易除客观因素影响后的国家所有者权益数额。根据本表第12行减第13行计算填列。
  16.“本年度国家所有者权益增值额”项目,反映本年度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国家所有者权益较期初调整后国家所有者权益增加或减少的数额。本项目根据本表有关项目计算填列,即:21行=20行-3行。一般情况下,该项目应等于23行减18行减24行。
  17.“本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项目。反映考核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成情况。该项目根据本表有关项目计算填列,即:22行=20行÷3行×100%。
  18.“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根据“损益表”中净利润数额填列。
  19.“应付投资者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当年应向投资者分配的税后利润,根据考核年度企业“利润分配——应付利润”科目本年借方发生数填列。子公司(下级公司)对母公司(上级公司)的投资分利在合并或汇总报表时应予抵消,不包括在内。
  20.“上缴主管部门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当年应向上级主管部门上缴的利润,根据考核年度企业“利润分配——应付利润”科目本年借方发生数分析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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