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客观因素的构成及因素分析,尤其对未单独列项的项目要详细说明。
3.对潜在的影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额的因素,如企业采用的折旧政策、存货的计价方法、递延资产的摊销、待处理财产损益、超过三年的应收帐款的构成等,应分别予以说明。
4.本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因素分析。主要包括考核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总体完成情况(按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额和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国家所有者权益额计算的保值增值率分别说明)、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成情况及比上年增减变动的原因。本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额同净利润的差异应予说明。
5.本年度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成情况的总体评价及特点。
6.本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及采取的奖惩措施。
7.对今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根据劳动部、财政部劳部发〔1996〕383号文规定,1996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将继续作为工效挂钩企业提取新增效益工资的否定指标。各地已有奖惩办法的,可按原办法执行。
六、为便于1996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清算及分析工作,我们将下发汇总软盘,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企业“1996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情况表”,按下发的软盘格式汇总上报“1996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情况汇总表”及软盘数据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分析报告,中央各有关部门需随附本部门1996年度财务报告。
七、上报时间:
中央各部门应于1997年3月底以前将材料正式上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财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管理局应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部署本地区1996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并于1997年4月底以前将材料正式上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附件一: 财政部1996年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通知目录
1.财会字〔1996〕31号
2.财会字〔1996〕32号
3.财会字〔1996〕37号
4.财会字〔1996〕41号
5.财会字〔1996〕43号
6.财会字〔1996〕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