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五、企业经办人;指本企业具体经办产权登记的人员。
五十六、联系电话:指企业经办人的联系电话。
五十七、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指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1)经办人:指企业主管部门具体经办审查该企业产权登记的人员。
(2)审核人:指企业主管部门直接领导经办人工作的负责人。
(3)审批人:指企业主管部门直接领导审核人工作且分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负责人。
(4)盖章:指企业主管部门内设的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机构的公章。
五十八、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意见:指负责本企业的产权登记管理工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的意见。
(1)经办人: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受理该企业产权登记的经办人。
(2)审核人: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领导经办人工作的负责人。
(3)审批人: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领导审核人且分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负责人。
(4)专用章: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经办人加盖“××国有资产管理局产权登记专用章”。
五十九、发证人签字: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发给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境内企业)》的经办人签字。
六十、发证日期: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发给本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境内企业)》的日期。
六十一、领证人签字:指企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境内企业)》的经办人签字。
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填报说明
一、用途:指本表一式三份各自的作用。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经办人分别加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保存”、“申办企业登记证明”、“企业主管部门保存”的戳记。
二、变动前:由申办变动产权登记的企业,按最近一次工商登记及产权登记审定的相应事项填列。
三、变动后:由申办变动产权登记的企业,按变动后的结果数额填列。
四、原登记:由申办变动登记的企业,按最近一次工商登记及产权登记审定的事项填列。
五、现登记:由申办变动登记的企业,按变动后的事项填列。
六、变动因素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