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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境内企业)》的通知


                持证须知

  1.本证严禁涂改、伪造,严禁毁坏、污损,严禁私自转借。
  2.不慎将本证遗失,须公开声明作废,并及时报告发证机关,经发证机关核实情况后,重新予以补发。
  3.须妥善保管此证,并随时接受发证机关及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4.本证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作,严禁自行印制。
  5.本证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

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境内企业)》具体填列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境内企业)》印有国徽、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印章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签名,并印有防伪标志;列有证件编号、正文、发证机关;附有企业一般事项栏、占有国有资产情况栏、审定机关意见栏、发证事项栏及年检情况栏,各事项含义及填列要求如下:
  一、编号: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企业合法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时,赋予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境内企业)》的编号。该码由四层15位数字组成:
  第一层 用一位数字标识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即:用1标识中央企业;
  用2标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企业;
  用3标识省辖市(含地区、州、盟、省直辖行政单位)企业;
  用4标识县(含市辖区、地辖市、省直辖县级市、旗)企业;
  用5标识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
  用6标识不同地区投资设立的企业。
  填列口径与占有产权登记表一致。
  第二层 用三位数字标识企业的行政主管机关。
  按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T465790)填列(地方比照填列),填列口径与占有产权登记表一致。
  第三层 用六位数字标识企业所在区域,按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95填列,填列口径与占有产权登记表一致。
  第四层 用五位数字标识企业领取产权登记证的顺序号,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先后顺序编排,即从00001号排到99999号。
  二、正文:是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企业权利义务的规定。全文为:“根据国务院192号令颁发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定,同意×××依法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并负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特发此证。”其中×××表示占有、使用国有资产企业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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