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冶金工业部、煤炭工业部、
化学工业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关于开展
我国大型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情况调查的通知
(1996年3月13日 国资事发〔1996〕13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有关矿山企业:
我国大型矿山企业是保证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当前,不少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不足,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主要问题有:矿山企业资产负债过大、税负过重、资金投入不足、资源储备危机、开发秩序混乱等,这些因素直接影响矿山企业经济效益,企业面临难以发展甚至难以生存的困境,严重制约着我国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开展对我国大型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情况调查,目的是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摆脱我国大型矿山企业经营困境的对策。为此,对情况调查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选择有代表性的28个大型矿山企业。
冶金:鞍山钢铁公司、攀枝花钢铁公司、邯郸冶金矿山管理局、鲁中冶金矿山公司、辽宁大石桥镁矿耐火材料公司、海南钢铁公司、广西下雷锰矿;
煤炭:兖州矿务局、阜新矿务局、涟邵矿务局、铜川矿务局、南桐矿务局、邯郸矿务局;
化工:云浮硫铁矿集团公司、铜陵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新侨硫铁矿、贵州开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荆襄磷化工公司、青海钾肥厂、云南磷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有色:江西铜业公司、南昌公司、大冶有色公司、铜陵有色公司、杨家杖子矿务局、贵州汞矿、桃林铅锌矿、长城铝业公司、贵州铝厂。
二、调查安排
1.各有关矿山企业根据调查提纲(附件)要求编写书面调查报告,并于5月初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
2.根据调查报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资源司和行业主管部门于6月初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调研。
请有关矿山企业根据调查通知的精神,密切配合,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我国大型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情况调查的工作任务。
附件: 我国大型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情况调查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