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层作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隶属关系代码标识,用阿拉伯数字“1”表示。
第二层主管部门代码标识采用将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行业总公司、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共中央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全国政协,高法院和高检院按顺序编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三层行政事业单位所属部门行业代码标识,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具体分配如下:
<font size=+1>
10——文化卫生类 61——工业
11——教育 62——交通
12——卫生 63——建筑
13——文化 64——邮电
14——体育 65——民航
15——广播电影电视 70——商、粮、贸、金融类
16——新闻出版 71——商业
20——科研类 72——粮食
21——自然科学 73——外贸
22——科协 74——金融
23——社科 75——保险
30——行政管理类 80——农、林、水、气类
31——纪检、监督 81——农场
40——公、检、法类 82——农业
41——公安、安全 83——林业
42——司法 84——水利
50——抚恤和社会福利类 85——气象
60——工、交、建类 90——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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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层主管部门所属的一级行政事业单位顺序代码,是由各主管部门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核同意的先后顺序编排,即从0001号排到9999号。
第五层一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的二级及其以下级次的行政事业单位顺序代码,是由各主管部门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核同意的先后顺序编排,即从0001号排到9999号。
当第四层的代码标识所用的四位阿拉伯数字不为零,而第五层的代码标识所用的四位阿拉伯数字都为零时,第三层行政事业单位所属部门行业代码标识表示的是第四层代码标识所表示的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行业属性。
当第五层的代码标识所用的四位阿拉伯数字不为零时,不论第四层的代码标识的四位阿拉伯数字是否为零,第三层行政事业单位所属部门行业代码标识只表示第五层代码标识所表示的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行业属性。
为保证证件编号的唯一性,有利于计算机较长时间地储存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证书和设立登记、年检登记两种表统一使用该编号。单位名称变更、注销后,原编号随即注销,不再使用。
(二)其他
1.“单位名称”指单位的全称
2.“资产总额”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是指单位占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全部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按年度财务决算中年终有关科目之和填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全额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总额”=“固定资产”+“经费材料”+库存材料”+“经费存款”+“财政专户存款”+“其他存款”+“缴存公积金”+“经费现金”+“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经费暂付”+“暂付款”+“合同预付款”+“应返还限额”+“借出款”+“拔出经费(未核销数)”+“拔出专项资金(未核销数)”
(2)差额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折旧”+“库存材料”+“银行存款”+“缴存公积金”+“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暂付款”+“合同预付款”+“借出款”+“拔出专项资金(未核销数)”
(3)自收自支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折旧”+“库存材料”+“财政专户存款”+“银行存款”+“缴存公积金”+“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暂付款”+“合同预付款”+“借出款”+“拔出专项资金(未核销数)”
3.“负债总额”:负债是指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各种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各种应缴款项、预提费用等。按年度财务决算中年终有关科目之和填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全额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
“负债总额”=“经费暂存”+“暂存款”+“应缴预算收入”+“合同预收款”+“借入款”+“个人住房资金”+“经费包干滚存结余(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部分)”+“专用基金收支决算结余(集体福利和职工奖励基金部分)”
(2)差额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
“负债总额”=“暂存款”+“合同预收款”+“借入款”+“个人住房资金”+“专用基金收支决算结余(集体福利和奖励基金部分)”
(3)自收自支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