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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1996年国有资产年度报表》(经营性:金融保险类)的通知

  8.拆出资金呆帐:反映已核定为确实无法收回的拆出资金。
  9.不良长期投资:反映企业进行长期投资,投资成本高于实际收益或市场现价,以及受资企业破产、倒闭或者长期亏损,其亏损额已累计超过权益,造成难以收回或无法收回的投资额,包括不良直接投资、不良证券投资及不良房地产投资。
  10.不良短期投资:指到期难以收回或现价低于投资成本用于有价证券等方面一年期以内的投资。
  11.应收未收利息:反映企业应收而实际未收到的利息。
  12.已收本金:反映本年已实际收到的贷款本金总额。
  13.已收保费:反映保险企业本年已实际收到的保费收入总额。
  14.逾期未收租赁款:反映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超过约定时间未收回的租赁款。
  15.尚未冲销坏帐准备的坏帐:反映企业已核定为坏帐的各种应收款项尚未冲销坏帐准备金的部分。
  16.固定资产净盘亏(盈):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盘亏和盘盈相抵后的净额,若为盘盈以“-”表示。
  17.不良或有项目:反映企业最终会带来收益或损失,但目前还无法确定的项目在年末时间点反映为损失或被企业确定为已处于不良状态的金额。
  18.不良期货:反映企业经营期货业务在年末时点反映为损失的金额。
  (三)编制方法
  根据企业有关会计明细资料以及向人民银行报送的贷款质量监控报表等分析填列。
  五、基本情况表(国资金04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风险资产、固定资产、社会性支出及社会负担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权重风险资产总额:反映商业银行按照人民银行银发(1994)171号《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各类资产及风险权数计算出的各类权重风险资产的总额。
  2.信用贷款:根据商业银行完全凭借对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金额乘以相应的风险权数填列。
  3.担保贷款:根据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有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等做担保的贷款金额乘以相应的风险权数填列。
  4.抵押贷款:根据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以有价证券、现汇、土地、房屋产权证等作抵押的贷款金额乘以相应的风险权数填列。
  5.土地资产:反映第五次清产核资土地估价入帐的价值。
  6.实行统筹企业提取统筹退休金:反映参加社会养老统筹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全年统筹退休金。
  7.未实行统筹企业实际支付离退休工资和退休金:反映没有参加社会养老统筹企业本年度实际支付的数额。
  8.支付的医疗保险费用:反映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企业本年度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医疗保险费。
  9.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反映企业本年度经财政部门核实在费用中列支的用于职工住房的公积金。
  10.城市建设费:反映企业本年度向政府及其行政部门交纳的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方面建设的各种费用。
  11.城市绿化费:反映企业本年度按规定向当地交纳的各种绿化费用,包括绿化费、义务植树统筹费、绿化保证金等。
  12.城市增容费:反映企业本年度按规定向当地城镇有关部门交纳的水、电、气等方面的各种增容费用。
  13.防洪基金:反映企业本年按照规定向当地政府部门交纳的防洪保安资金。
  14.城市环保费用:反映企业本年按照国家规定向环保部门交纳的各种环保费用,包括超标污水、噪声、废渣等排污费用,治理污染设施的建设费用等。
  15.其他费用:反映企业本年度交纳的其他各种社会性捐赠、赞助、资助等费用。
  16.企业自办基础教育:反映企业自行创办的各类学校,包括中小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
  (1)现有各类学校数:反映企业自行创办的各类学校数量。
  (2)年末资产总额:反映企业创办的各类学校年末的全部资产总额,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专项资产及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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