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人资本:反映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金融保险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4)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分别反映指金融保险企业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应根据“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分别填列。
(5)总准备金:反映保险企业按规定提取的法定准备金。
(6)未分配利润:反映金融保险企业盈利尚未分配的部分。
(四)表内第三主栏各指标解释
1.营业收入:反映金融保险企业经营业务各种收入的总额。
(1)利息收入:反映金融保险企业贷出款项的利息收入或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总额。
(2)手续费收入:反映金融保险企业各项业务应收取的手续费收入。
(3)保费及分保费收入:反映保险企业各种直接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及分入分保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总额,应根据“保费收入”及“分保费收入”两项合计填列。
(4)金融企业往来收入:反映金融企业与其他金融企业之间业务往来发生的利息收入总额。
(5)证券发行及销售差价收入:反映金融企业代理客户发行证券承购价与包销价之间的差价收入,以及经营证券买卖业务买入证券与卖出证券的差价收入,应根据“证券发行差价收入”与“证券销售差价收入”两项合计填列。
(6)租赁收益:反映金融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而取得的租赁收益。
(7)汇兑收益:反映金融保险企业进行外汇买卖或外币兑换等业务而发生的汇兑收益。
(8)其他营业收入:反映金融保险企业除以上营业收入以外的其他营业收入。如:买入返售证券的差价收入、摊回分保赔款及费用、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等。
2.营业支出
(1)利息支出:反映金融保险企业各项借款的利息支出总额。
(2)手续费支出:反映金融企业委托其他企业代办业务而支付的手续费。
(3)赔款支出:反映保险企业非人身险业务发生的赔款支出的总额。
(4)金融企业往来支出:反映金融企业之间业务往来发生的支出总额。
(5)营业费用:反映金融保险企业为经营业务而发生的各种业务费用、管理费用及其他有关的营业费用。
(6)汇兑损失:反映金融保险企业进行外汇买卖或外币兑换等业务而发生的汇兑损失。
(7)其他营业支出:反映金融保险企业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营业支出。如:卖出回购证券的差价支出、退保金及给付、分保费支出、分保赔款及费用支出、提存未决存款准备金等。
3.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金融保险企业按规定应由营业收入负担的各种税金及附加费等。
4.准备金提转差:反映保险企业各项转回准备金减各项提存准备金的差额。
5.保户红利支出:反映保险企业人身险业务派发给保户的红利支出额。
6.营业利润:反映金融保险企业当期的经营利润或经营亏损(以“-”表示)。
(1)投资收益:反映金融保险企业对外投资,按合同协议分回的投资利润、股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等。
(2)营业外收支净额:反映金融保险企业业务经营以外的收入减支出的差额。
(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反映金融保险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损益的事项。
7.利润总额:反映金融保险企业当期实现的全部利润或亏损(以“-”表示)总额。
8.实际上交利税总额:反映金融保险企业本年实际上交给国家的各种流转税、所得税和利润。
9.国家股股利应交数:反映股份制企业本年应交国家股股利情况。
(五)编制方法
本表主要根据企业1996年度会计决算有关指标进行编制,要求表内各项指标数据必须与决算上报数据一致。
本表宾栏“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会计决算中资产负债表“年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归并填列。
三、国有资产总量表(国资金02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有国家投资的企业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量,以及国有资产总量增减变动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