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表内第一主栏主要指标解释
1.流动资产
(1)现金及银行存款:反映金融保险企业库存现金及行政部门用于公杂费等财务开支的存款。
(2)中央银行再贷款:专指中国人民银行对其他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再贷款。
(3)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反映金融企业按规定存入中央银行的往来款项和各项准备金存款。
(4)存放联行款项:反映金融企业联行之间资金往来而存放于联行的款项。
(5)存放同业款项:反映金融企业与同业之间资金往来而存放于同业的款项。
(6)拆出资金:反映金融保险企业与其他金融企业之间进行的资金拆借,应根据“拆出资金”或“拆放同业”与“拆放金融公司”两项合计填列。
(7)短期贷款:反映金融保险企业对外贷出的期限在1年以内的各种款项,包括各种短期贷款和各种短期信托贷款,应根据“短期贷款”或“信托贷款”项目整理填列。
(8)应收帐款:反映金融保险企业因经营业务发生的各种应收款项,包括各种贷款的应收利息、应收手续费、应收证券买卖款项、应收租赁收益、应收分保帐款等,应根据“应收帐款”或“应收利息”与“应收分保帐款”两项合计填列。
(9)应收保费:反映保险企业应向投保人收取而未收到的保险费。
(10)坏帐准备:反映金融保险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
(11)短期投资:反映金融保险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
(12)存出保证金及分保准备金:反映保险企业按规定存出的保证金及分入分保业务存出的分保准备金,应根据“存出保证金”与“存出分保准备金”两项合计填列。
(13)自营证券:反映金融企业进行自营证券买卖业务而购入的所有证券。
(14)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反映金融保险企业在清查财产和经营中查明尚待处理的各种材料物资和有价证券等流动资产的盘亏和毁损减盘盈后的净损失。如盘盈大于盘亏和毁损的以“-”表示。
(15)其他流动资产:反映金融保险企业除上述内容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
2.长期资产
(1)中长期贷款:反映金融保险企业对外发放的1年期(含1年)以上的贷款,应根据“中长期贷款”、“中长期信托贷款”或“长期贷款”等科目填列。
(2)逾期贷款:反映按财政部现行规定金融保险企业对外发放的到期后(含展期后)半年尚未收回的贷款,根据“逾期贷款”或“信托贷款”等科目有关明细科目填列。
(3)贷款呆帐准备:反映金融保险企业根据贷款期初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呆帐准备金,根据“贷款呆帐准备”填列。
(4)应收租赁款:反映金融企业以融资租赁业务租出资产应收的款项。
(5)未实现租赁收益:反映金融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出的资产应收未收的全部租赁收益。
(6)长期投资:反映金融保险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变现的投资,应根据“长期投资”或“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三项合计填列。
(7)投资风险准备:反映金融保险企业进行长期投资,按期末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风险准备。
(8)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及固定资产净值:反映金融保险企业所有自用的各种固定资产(包括使用的、未使用的)的原价以及已提折旧和净值,应分别根据“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项目填列。
(9)固定资产清理:反映金融保险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
(10)在建工程:反映金融保险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11)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反映金融保险企业在清查财产和经营中查明尚待处理的各种固定资产的盘亏、毁损减盘盈后的净损失。如盘盈大于盘亏和毁损的以“-”表示。
(12)其他长期资产:反映金融保险企业除上述内容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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