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
关于印发《1996年国有资产年度报表》
(经营性:金融保险类)的通知
(1996年9月19日 国资统发〔1996〕11号)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其他银行机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国泰证券公司、华夏证券公司、南方证券公司、其他全国性金融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和直属机构,国家有关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了及时掌握1996年金融保险企业国有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运营及效益情况,促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完善各级金融保险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并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我们对1995年国有资产年报进行了适当调整和修改,制定了《1996年国有资产年度报表》(金融保险类),现印发你们,请及时布置、认真组织、按要求上报。现将编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报表适用于所有境内外国有独资及国家实际控股的银行、保险公司和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填报。具体包括:中央银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以及其他国家独资或拥有实际控股权的商业银行;国家独资或实际控股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合资保险公司;国家独资或实际控股的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用社、典当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金融保险企业按本套报表格式以千美元为单位另行填列。
二、全系统实行统一核算,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行政隶属于中央的银行、保险公司以总行(总公司)为填报单位。其他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能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基层企业做为填报单位。
三、本报表均以1996年12月31日财务决算数据为准。各级企业要在年终清查各项资产、清理各项债权债务,并编制财务决算的同时编制本套报表。填报时,要按照本报表统一规定的内容、范围、口径和计算方法填报。
四、本报表采取自下而上层层合并汇总或叠加汇总方式上报,即:各企业填报本企业报表后,报送上级直接主管单位或实际控股的投资单位。中央企业由各总行(总公司)或中央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汇总后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地方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统一审核汇总后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各部门和各地区在上报汇总数据的同时,要附送所属各级次企业的数据。各级企业在层层汇总中应注意对联行往来、同业往来、拆出(入)资金等内容进行轧差,以减少虚增资产。
五、各级汇总单位在汇总本报表时应采取以下方式:
1.企业集团母公司与子公司、控股公司与被控股公司的报表汇总,均按财政部财会字(1995)11号文件规定采取合并会计报表方式进行。
2.各地区、各部门所属的金融保险企业报表应单独汇总上报,不汇入本地区、本部门的汇总报表中。
3.境外企业、机构填列报表将本位币折成美元时,以1996年12月31日当地银行公布的本位币兑美元的比价折算;境内外报表合并时,以1996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美元比价的中间价计算。
4.各级非金融集团企业所属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应填报金融保险类报表,由其上级单位合并汇入企业类报表,同时要附送金融保险类报表。
六、各总行(总公司)、中央主管部门及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局应将境内金融保险企业汇总报表与境外金融保险企业汇总报表(折人民币)合并,形成境内外金融保险企业汇总报表,并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按时报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上报的内容有:金融保险企业类境内外汇总报表及编报说明一式二份,金融保险企业境内外汇总软盘一式二份,境外金融保险企业汇总软盘一式二份;中央各银行及保险公司需附报省级分行、分公司数据软盘一式一份;其他金融保险企业上报全部基层企业数据软盘一式一份。
七、各总行(总公司)、各地区汇总报表和软盘报送时间统一规定为:1997年4月30日前。
附件一:1996年国有资产年度报表(经营性:金融保险类)编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