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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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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
│派出│                           │
│单位│                           │
│审查│                           │
│意见│                (公章)       │
│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主管│                           │
│部门│                           │
│审查│                           │
│意见│                (公章)       │
│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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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                           │
│资产│                           │
│管理│                           │
│部门│                           │
│审定│                           │
│意见│               (专用章)       │
│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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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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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说明
  1.“用途”:指本表一式四份各自的作用,由产权登记机关经办人加盖戳章后,分别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境外机构、派出单位保存。
  2.“机构代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时,赋予该境外机构的产权登记号码。
  3.“境外机构名称”:指境外机构的全称,应与境外机构单位公章一致。
  4.“国有资产负责人签字”:由申办产权登记的境外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也即国有资产负责人签字。
  5.“中、外文地址”:指境外机构主要办事处的所在地址。
  6.“批准注销单位”:指最后批准境外机构撤销、被合并、被兼并的机关。
  7.“批准文号及日期”:批准注销单位批准该境外机构撤销、被合并、被兼并的文件号及日期。
  8.“资产总额”:指境外机构占有使用的全部财产总额。
  9.“国有资产总额”:指境外机构投入的属于国家所有的各项资产总和,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产。
  10.“处置方式”:指撤销、被合并、被兼并、破产的境外机构的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如出售、拍卖、划转、转让、封存待处理等等。
  11.“最近一次审定”:由境外机构按最近一次产权登记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的相应项目填列。
  12.“终止时帐面值”:境外机构被终止时的帐面各项财产数额。
  13.“资产评估值”:如果该境外机构属于被合并、兼并的情况,按照当地评估机构资产评估结果填列。
  14.“清理结果”:指经清理后的各项资产数额。
  15.“被处置国有资产总额”:指注销单位国有资产经各种处置方式处置后的国有资产数额。
  16.“注销原因”:由被注销产权的境外机构或派出单位说明注销原因。
  17.“填报单位经办人”:指负责填报本产权登记表的经办人员。
  18.“派出单位审查意见”:指境外机构的国内派出单位审查意见。
  19.“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指境外机构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由国内主管部门直接投资设立的机构,此项不填,由派出单位审查即可。
  20.“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意见”:指负责境外机构产权登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的意见。
  21.本表金额数字,应换算成美元填列,境外机构所在国(地区)当地币与美元的汇率,按境外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时上月末最后一天的当地外汇牌价计算,并在备注栏内说明。
  22.本表必须按表列各项目详细填写,字迹清晰,使用蓝、黑色钢笔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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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  途:  │
│                  机构代码:  │
│                         │
│    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非企业)     │
│                         │
│       (一九九 年度检查)        │
│                         │
│                         │
│   境外机构名称(中文):   (盖章)    │
│   境外机构名称(英文):           │
│   国有资产负责人签字:            │
│   地    址(中文):           │
│   地    址(英文):           │
│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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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单位: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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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内派出单位名称│      │设立日期   │       │
├────────┼──────┼───────┼───────┤
│境外机构电话号码│      │境外机构传真 │       │
├────────┼──────┴───────┴───────┤
│业 务 范 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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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境外机构或派出   │  主管部门│ 国有资产管┃
┃  项   目 │    单位申报     │  审 查 │ 理部门审定┃
┃        ├──────┬──────┼──────┼──────┨
┃        │上年( 年)│当年( 年)│当年( 年)│当年( 年)┃
┠────────┼──────┼──────┼──────┼──────┨
┃资产总额    │      │      │      │      ┃
┠────────┼──────┼──────┼──────┼──────┨
┃国有资产总额  │      │      │      │      ┃
┠─┬──────┼──────┼──────┼──────┼──────┨
┃其│固定资产金额│      │      │      │      ┃
┃ ├──────┼──────┼──────┼──────┼──────┨
┃中│以个人名义拥│      │      │      │      ┃
┃ │有物业金额 │      │      │      │      ┃
┠─┴──────┼──────┴──────┴──────┴──────┨
┃   备  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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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单位: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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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单位向其他单位投资简况    ┃
┠───┬────┬────┬───┨
┃名称 │简略地址│投资金额│比例 ┃
┠───┼────┼────┼───┨
┠───┼────┼────┼───┨
┠───┼────┼────┼───┨
┠───┼────┼────┼───┨
┠───┼────┼────┼───┨
┠───┼────┼────┼───┨
┃合 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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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单位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
│派出│                           │
│单位│                           │
│审查│                           │
│意见│                (公章)       │
│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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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
│部门│                           │
│审查│                           │
│意见│                (公章)       │
│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国有│                           │
│资产│                           │
│管理│                           │
│部门│                           │
│审定│                           │
│意见│               (专用章)       │
│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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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说明
  1.“用途”:指本表一式四份各自的作用,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经办人分别加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保存”、“财政部门保存”、“境外机构保存”、“派出单位保存”的戳记。
  2.“机构编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时,赋予该境外机构的产权登记号码。
  3.“境外机构(中、外文)名称”:指境外机构的全称,应与境外机构单位公章一致。
  4.“国有资产负责人签字”:由申办产权登记的境外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也即国有资产负责人签字。
  5.“中、外文地址”:指境外机构办事处的所在地址。
  6.“境内派出单位名称”:填写境外机构的国内派出单位的全称。
  7.“设立日期”:指境外机构在当地获准设立的日期。
  8.“业务范围”:指境外机构开展业务的主要范围。
  9.“资产总额”:指境外机构占有使用的全部财产总额。
  10.“国有资产总额”:指境外机构占有使用的应属国家所有的各项资产总和。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11.“固定资产金额”:指该机构拥有的应属国家所有的固定资产总额。
  12.“以个人名义拥有物业金额”:指境外机构以个人名义购置的物业,包括房地产、汽车、办公用品等以及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户存款的金额总和。
  13.“上年(年)”:指按境外机构产权登记检查年度“当年”相对应上一次年度检查数额填列。
  14.“当年(年)”:指按境外机构产权登记检查年度的当年数额填列。
  15.“备注”:记录从上一次年度检查到本次年度检查期间发生的情况说明和其他应说明事项。
  16.“本单位向其他单位投资简况”:反映境外机构向其他单位的投资状况。
  17.“填报单位经办人”:指负责填报本产权登记表的经办人签字。
  18.“派出单位审查意见”:指境外机构的国内派出单位的审查意见。
  19.“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指境外机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20.“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意见”:指负责该境外机构产权登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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