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户数情况。结合96年度年检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核实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实际登记户数情况,以及实际登记户数占应登户数的比例情况。
(二)各地区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局统一下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专用仪器设备目录与代码》,结合单位年度财产清查工作,进一步核实单位占有、使用资产状况,保证《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单位)》登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按照国家局统一下发的办公自动化软件,充分利用条码管理手段,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
(四)是否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在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中的基础管理手段,强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单位)》的法律凭证作用。
(五)以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为基础,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工作是否有突破、有创新。
三、基本方法
为做好互相检查工作,切实保证检查质量,对各工作组的工作方法提出如下要求:
(一)听取全面情况汇报,由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全面介绍工作情况。
(二)进行重点抽查核实,至少选择两个市(地)或县进行抽查。
(三)组织综合评价,检查工作组根据检查情况,按统一要求对被检查省、市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工作做出综合评价。
(四)编写检查工作报告,对被检查省、市工作结果按地区分别写出联合检查报告。
四、人员安排
(一)第一批工作组
1、西北组。组长:陕西省国资局主管局长,成员: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各抽一名同志。
2、华北组。组长:河北省国资局主管局长,成员:河北、山西、内蒙古、北京、天津各抽一名同志。
3、东北组。组长:辽宁省国资局主管局长,成员: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市、青岛市各抽一名同志。
(二)第二批工作组
1、华东组:组长:山东省国资局主管局长,成员:江苏、安徽、浙江、江西、山东、宁波各抽一名同志组成。
2、中南组。组长:湖南省国资局主管局长,成员:湖南、湖北、广东、河南、海南、福建各抽一名同志。
3、西南组。组长:四川省国资局主管局长,成员:四川、贵州、云南、广西、重庆。
各省、市参加工作组名单,于3月31日以前报国家局行政事业资源司审核确定,各工作组组长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报经国家局行政事业资源司同意,可委托本局行政事业资源处处长代行组长职责。国家局行政事业资源司将对各工作组工作情况予以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