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受理
通知书》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暂缓办理通知书》式样的通知
(国资产发〔1997〕3号 1997年1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
根据《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研究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暂缓办理通知书》式样,现印发给你们。请按产权登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执行。
附件: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式样
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暂缓办理通知书》式样
附件一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
第 联 编号:
__________:
根据《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初步审查决定受理你单位申办的 产权登记。请按有关规定配合产权登记机关做好产权登记申办工作。
受理经办人签字: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产权登记专用公章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交申办企业或单位,第二联由产权登记机关保存)
附件二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暂缓办理通知书
第 联 编号:
__________:
根据《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及你单位的书面申请,你单位因_____,现准予暂缓办理_____产权登记,你单位应当在____日内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后,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时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在暂缓办理产权登记期间,你单位应停止使用原有的产权登记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