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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第十九条 森林资源资产的核查项目,主要包括权属、林地或森林类型的数量、质量和空间位置等内容。具体项目如下:
  一、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地类、面积、立地质量等级、地利等级等。
  二、林木:
  1.用材林
  (1)幼龄林:权属、树种组成、林龄、平均树高、单位面积株数。
  (2)中龄林:权属、树种组成、林龄、平均胸径、平均树高、单位面积活立木蓄积。
  (3)近、成、过熟林:权属、树种组成、林龄、平均胸径、平均树高、立木蓄积、材种出材率等级。
  2.经济林:权属、种类及品种、年龄、单位面积产量。
  3.薪炭林:权属、林龄、树种组成、单位面积立木蓄积量。
  4.竹林:权属、平均胸径、立竹度、均匀度、整齐度、年龄结构、产笋量。
  5.防护林:除核查与用材林相应的项目外,还要增加与评估目的有关的项目。
  6.特种用途林:除核查与其它林种相应的项目外,还要增加与评估目的有关的项目。
  7.未成林造林地上的幼权:权属、树种组成、造林时间、平均高、造林成活率、造林保存率。
  第二十条 森林资源资产的核查分为抽样控制法、小班抽查法和全面核查法。评估机构可按照不同的评估目的、评估种类、具体评估对象的特点和委托方的要求选择使用。
  一、抽样控制法:本方法以评估对象为抽样总体,以95%的可靠性,布设一定数量的样地进行实地调查,要求总体蓄积量抽样精度达到90%以上。林地的核查,首先依据具有法定效力的资料,核对其境界线是否正确,然后在林业基本图或林相图上直接量算或采用成数抽样的办法核查各类土地和森林类型的面积,主要地类的抽样精度要求达到95%以上(可靠性95%)。
  如委托方提交的资产清单中各类土地、森林类型的面积和森林蓄积量在估测区间范围内,则按照资产清单所列的实物数量、质量进行评估。若超出估测区间,则该资产清单不符合评估要求,应通知委托方另行提交新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
  二、小班抽查法:本方法采用随机抽样或典型选样的方法分别林地及森林类型、林龄等因子,抽出若干比例小班进行核查。核查的小班个数依据评估目的、林分结构等因素来确定。对抽中小班的各项按规定必须进行核查的因子进行实地调查,以每个小班中80%的核查项目误差不超出允许值,视为合格。
  小班核查因子的允许误差范围采用林业部《森林资源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A级标准。
  核查小班合格率低于90%,则该资产清单不能用作资产评估,应通知委托方另行提交资产清单。
  三、全面核查法:本方法对资产清单上的全部小班逐个进行核查。对即将采伐的小班设置一定数量的样地进行实测,必要时进行全林每木检尺。
  核查小班内各核查项目的允许误差按小班抽查法的规定执行。对经核查超过允许误差的小班,通知委托方另行提交资产清单。

第四章 林木资产评估

  第二十一条 林木资产评估要根据不同的林种,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和林分质量调整系数进行评定估算,评估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市价法:包括市场价格倒算法、现行市价法。
  二、收益现值法:包括收益净现值法、收获现值法、年金资本化法。
  三、成本法:包括序列需工数法、重置成本法。
  四、清算价格法
  第二十二条 市场价倒算法
  市场价倒算法是用被评估林木采伐后取得木材的市场销售总收入,扣除木材经营所消耗的成本(含有关税费)及应得的利润后,剩余的部分作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En =W-C-F
  En—林木资产评估值
  W—销售总收入
  C—木材经营成本(包括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有关税费)
  F—木材经营合理利润
  第二十三条 现行市价法
  现行市价法是以相同或类似林木资产的现行市价作为比较基础,估算被评估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En=K·Kb·G·M
  En—林木资产评估值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详见附件2,下同)
  Kb—物价指数调整系数
  G—参照物单位蓄积的交易价格(元/立方米)
  M—被评估林木资产的蓄积量
  第二十四条 收益净现值法
  收益净现值法是将被评估林木资产在未来经营期内各年的净收益按一定的折现率折为现值,然后累计求和得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u   (Ai-Ci)
      En= ∑ -----------
                    i-n+i
         i=n    (1+p)
  En—林木资产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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