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对河北省海岸带资源性
资产产权登记结果的批复和下步工作的意见的函
(国资事函发〔1994〕150号 1994年12月13日)
河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河北省海洋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我省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情况的报告》收悉。你们遵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国资事发(1993)61号文开展的沧州市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产权登记(试点)工作已经结束,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所报登记成果及有关材料达到了预期要求。现将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八日至二十九日在河北省沧州市召开的“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产权登记试点工作验收会”会议纪要和验收意见下发给你们(见附件)。
海岸带资源资产化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它包括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产权登记、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价值评估、形成并建立海岸带资源性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产权运营管理机制等一系列工作。希望你们在沧州试点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下一步的各项工作。
目前,请你们抓紧落实以下工作:
一、开展沧州市海岸资源性资产基准价估算(试点)工作,并根据沧州市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产权登记(试点)验收会会议纪要的精神,制定具体试点工作方案。
二、依据国资事发(1993)61号文,在沧州试点工作基础上,进行唐山、秦皇岛市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产权登记工作。
三、研究、制定沧州市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制度和办法。
四、着手研究、制定河北省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制度和办法。
以上工作请你们向省政府汇报,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有关地(市)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向国家局报告有关情况,把资源性资产管理工作推进一步。
附件一: 河北省沧州市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产权
登记试点工作验收会会议纪要
为管好用好海岸带资源,发挥其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优化生态环境,使海岸带资源资产走向良性发展的道路,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国家海洋局共同在河北省沧州市进行了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产权登记(试点)工作,该项试点历时9个月,现已顺利结束。两个国家局于1994年7月28日至29日在河北省沧州召开了沧州海岸带资源性资产产权登记试点工作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国家、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和海兴县等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海洋局的领导和有关同志,及有关专家和临近河北的省、市海洋管理部门的代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资源司司长陈永申、国家海洋局海洋综合管理司副司长刘喜礼出席了会议。会议对沧州登记(试点)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对沧州基准价估算(试点)工作进行了畅所欲言的讨论和研究,对各位领导的讲话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领会,在主要问题上达成共识,纪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