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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营五六九三厂旧址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批复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营五六九三厂
 旧址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批复
 (国资产函发〔1994〕133号 1994年11月10日)


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关于五六九三厂搬迁后老厂区不动产处理意见的报告》(兵总财函〔1992〕360号)、《关于五六九三厂搬迁后老厂区不动产处理意见的函》(兵总资函(1994)43号)及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1994年9月23日对连县人民政府《关于国营五六九三厂搬迁移交问题的请示》(连府函〔1992〕90号)的审核意见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三线调迁”的文件精神,以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务院三线建设调整改造规划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印发〈关于三线搬迁单位处置原址国有资产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资企发〔1992〕82号),同意国营五六九三厂搬迁后旧址国有资产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无偿划转给广东省连县人民政府管理。
  二、国营五六九三厂旧址国有资产先按1992年12月29日双方商定的《五六九三厂固定资产移交表》交接管理,其中:不动产原值14849717.93元、净值8657621.81元,动产总值452310元,如数增加广东省国有资产数额,相应减少兵器工业总公司国有资产数额,待清产核资后,再按统一规定调整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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