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表彰一九九三年度
地方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优秀单位的通报
(国资产发〔1994〕78号 1994年10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经过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努力,一九九三年度地方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评比顺利结束。从总体看,一九九三年度统计报表报送及时、数字质量比去年有很大的提高,大部分地区上报的年度统计分析报告,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通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集中互审和评比,达到了相互学习、交流经验的目的。为了肯定成绩、鼓励先进、促进工作,根据国资综发〔1993〕21号文规定的评比办法和国资综发〔1993〕63号文报表填报规定,经过地方报表汇审会议上各大区组互审初评和国家局复审评定,已分别评出省(市)、计划单列市的优秀奖单位。现对一九九三年度地方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获得优秀奖单位通报如下: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
获优秀奖省(市)有:山东、陕西、湖南、吉林、云南、辽宁、黑龙江、江苏、山西、浙江、河北、广东、北京、湖北、贵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