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做好一九九四
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国资产发〔1994〕77号 1994年10月31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掌握国有资产的总量、结构、分布增减变动及效益情况,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供有关宏观决策信息和依据,都有重要的作用。
一九九四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方法制度,依据“两则”新财会制度,按照既要满足国有资产管理需要,又要简便易行,并为将国有资产统计纳入国家统计体系做好准备工作这一原则,在一九九三年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修订完善了一九九四年年度报表,现将报表和编制说明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国家局产权司。
为切实做好一九九四年国有资产统计汇总年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九九四年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的填报,仍然依照往年产权管理的隶属关系划分,分别由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总公司、直属企业集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并汇总上报。
以前年度的十四个计划单列城市,一九九五年仍然单独对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产权司报送一九九四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但必须按照各省规定的报送时间,同时向省报送。
二、一九九四年国有资产年度报表所需数据的资料采集,一是按财政部有关规定,从企业抄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会计报表上提取;二是从企业向主管理部门报送的会计报表或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报送的会计报表提取;三是从上述会计报表中取数加工计算;四是会计报表中不反映的数字,可以采取由主管理部门向下布置补充资料的方式取数;五是有条件的单位,对上述数字可以试发基层表,具体操作方法由国务院各部门、各地区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为下一步纳入国家统计体系积累经验。
三、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企业集团、总公司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编报的一九九四年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均应按本通知规定的报表种类、格式、内容、汇编范围和编报要求报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