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及免税额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
 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及免税额的公告
 (1994年11月21日)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通知:自公告之日起,海关对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调整如下:
  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人民币800元,免税额为人民币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人民币1000元,免税额为人民币500元,超出上述免税额的邮寄进境的个人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规定,对超出部分征收进口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