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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报关员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1997年9月25日)


  根据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暂行规定》的要求,现将1997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考试性质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是面向社会、测试应试者从事报关工作必备业务知识水平和能力的职业资格考试。
  资格考试实行平等竞争的原则,采用全国统一考试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和统一确定资格的方式进行。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例的人员,可以报名申请参加考试:
  (一)年满18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下列人员不能报名申请参加考试:
  (一)触犯刑律被判刑,刑满释放未满5年者;
  (二)因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严重违反海关规定行为,被海关吊销报关员证件未满3年者;
  (三)海关规定不能从事报关工作的其他人员。
  现已从事报关业务工作的报关员必须符合上述条件才可申请报考。
  三、考试内容
  考试命题范围,详见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委员会编发的《报关员资格统一考试复习要点》。
  考试必读教材为《报关实务教程》(上、下册),辅导复习教材为《报关员实务教程习题集解》。
  基础外语除哈尔滨、满州里、乌鲁木齐、呼和浩特和长春海关所属考生可以选择俄语外,其他地区考生只限报英语。
  四、考试方式:闭卷笔试,试卷满分150分。
  五、考试时间:1997年12月20日上午9:00-12:00。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1997年10月13日-10月19日。
  (二)考生到所在地海关设立的“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点”就近报名。
  报考者一律凭本人身份证(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学历证书(原件)报名。报名时需真实填写《报关员资格考试报名表》,并交近期免冠同底版大1寸证件照3张(用于报名表、准考证和资格证书)。证件不全或照片不符合规定者,一律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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