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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对进口重质燃料油执行暂定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1996年11月10日)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1996年11月11日至1997年3月31日对进口重质燃料油执行暂定税率如下:

     品名       税则号列         暂定税率
    重质燃料油    2710.004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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