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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对进口重质燃料油执行暂定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1996年11月10日)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1996年11月11日至1997年3月31日对进口重质燃料油执行暂定税率如下:
品名 税则号列 暂定税率 重质燃料油 2710.004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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