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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土地估价结果确认文书规范格式(试行)的通知[失效]

附件一:     土地估价结果确认申请文件格式



  土地估价结果确认申请原则上应与土地处置申请一并提出,其申请文件中应当包括下文估价结果确认申请的内容;因特殊情况需要单独确认估价结果或不需处置审批的,其确认申请文件应按下文格式办理。
  关于请确认××土地估价结果的函(请示)××土地管理局:
  ××(委托单位名称)因(股份制改造、企业改组、企业兼并、企业破产清算、资产核算、设立联营、合营、合资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抵押、工商注册登记等)的需要,委托××(估价机构名称)对所涉及的土地进行了评估,具体宗地的地籍资料及估价结果见附件《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该估价结果已经我部(局、公司等)审查同意,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实施细则》等)的规定,现将土地估价结果转报你局,请予确认。
  附件:(略)
  1、××关于请转报××土地管理局确认土地估价结果的请示
  2、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3、土地估价报告
  4、土地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
  5、如改变现状用途或土地条件评估的,须附相应的批准文件
  6、其他与土地估价结果确认有关的材料

                      年   月   日
                 ××部(委、局、办、公司等)公章

附件二:    土地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初审


        文件格式关于对××土地估价结果的初审意见

  你单位《关于请审查××土地估价结果的请示(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初审意见:
  一、××(委托方名称)因(股份制改造、企业改组、企业兼并、企业破产清算、资产核算、设立联营、合营、合资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抵押、工商注册登记等)需要,委托××(估价机构名称)评估的、位于我市(县)范围内的土地共××宗,土地总面积××平方米。经审查,认定在估价基准期为×年×月×日,上述土地使用者为××,其中,国有划拨土地××宗,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各宗地土地证书号(宗地号)、位置、用途、面积、他项权利状况等详见附表1;出让(入股)土地
  宗,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各宗地土地证书号(宗地号)、位置、用途、面积、他项权利状况、出让(入股)审批机关、时间、合同文本号、出让(入股)金额,出让(入股)年期及剩余使用年期等详见附表2;出租土地使用权××宗,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各宗地土地证书号(宗地号)、位置、用途、面积、他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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