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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规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冻结非
 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规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1997年6月26日 国土批〔1997〕71号)


青岛市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规定〉有关问题的请示》(青土字〔1997〕26号)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计委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国务院批准的计划单列市的重点建设项目,可比照省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按照《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此许可只适用于计划单列市编制并已正式下达的年度计划中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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