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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浙江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登记中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浙江省土地管理局关于
 土地登记中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国土批〔1997〕87号 1997年8月11日)


浙江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1997年7月30日传真来的《关于土地登记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登记前,土地权利利害关系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问题而发生的争议。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依法登记后第三人对其结果提出异议的,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利害关系人可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也可向原登记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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