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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转发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土地市场两个文件的通知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是国有土地的产权代表,是各级人民政府对土地市场进行依法管理的职能机关,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活动行使监督、检查和管理职能。负责审查、批准、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的有关手续,并收取出让金。负责对非法土地交易活动的查处。
  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自治区有关部门将另行文下发。任何从事土地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接受土地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否则不准经营。
  二、关于清理整顿土地市场问题
  当前,各级政府要立即组织力量,对土地非法交易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其重点是依法清理整顿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上述八种表现形式的自发交易者。对于城镇街道两侧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出租的各类摊点、棚舍,也要进行清理整顿。未经批准的要补办有关法律手续。
  各地在开始清理整顿时,要以政府名义发布报告,要求在《土地管理法》颁布后的一切土地交易者,必须在当地政府通告中规定的限期内,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登记,办理有关手续。
  三、关于深化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问题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是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需要,是实行对外开放的需要,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需要,是培育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需要。当前以加强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和实行国有土地的有偿、有限期,有流动的出让为重点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是我区加大经济体制改革力度,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一定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解放思想,大胆试验,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推进这项改革的深入和发展。
  各地要加强对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宣传教育,要把《暂行条例》和清理整顿土地市场,作为今年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大造舆论,广泛宣传。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深入调查研究,大胆探索,抓好试点,不断总结经验,制定配套法规。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城镇地籍调查、分等定级、地价评估等基础性工作以及地产、地租方面的理论研究,以适应改革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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