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重点
1.清理无证非法采矿、越界侵权采矿;清理非法发放的采矿许可证。
2.清理党政机关包括公、检、法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
3.依法处理违法开采并造成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的大案要案。
4.清理“三小”提金、随意排放“三废”等污染环境的现象。
5.依法查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
四、主要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强化依法办矿,树立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和局部服从整体的观念。
2.对无证采矿、越界采矿和采用破坏性方法采矿的要坚决取缔,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合理核定资源,划定矿区范围,并由地矿部指定的专门机构标界设桩。
4.试行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根据占用资源的制度和范围确定有偿使用的标准,由国家收取采矿权有偿使用费。
5.由冶金部门重新审查办矿资质,按照矿产储量一吨以上(含一吨)由地矿部办理采矿登记,一吨以下由省地矿厅(局)办理采矿登记的原则,换发采矿许可证。
6.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开采、经营矿产品或支持庇护非法开采、经营矿产品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对党员和领导干部,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取缔“三小”提金,严格控制“三废”排放标准,严禁乱堆乱放固体废弃物。
8.组织力量收缴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
9.清理、遣散非法成立的保安、护矿组织,取缔非法收费站、卡。
五、实施步骤
治理整顿工作从1996年1月开始,用5个月时间完成,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整顿准备阶段(1—2月)。制定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做好调查摸底等基础性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造舆论,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3—4月)。两省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同时行动,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小秦岭金矿区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5月)。由小秦岭金矿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按照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对治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报送地质矿产部和冶金工业部。
六、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