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地质矿产部关于印发《小秦岭金矿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意见》的通知

地质矿产部关于印发《小秦岭金矿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意见》的通知
 (1995年6月1日)


河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
  《小秦岭金矿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意见》业经李鹏总理圈阅,邹家华副总理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两省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贯彻实施,抓好小秦岭金矿区矿业秩序的治理整顿。

附件:      小秦岭金矿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意见


  小秦岭地区是我国重要的产金基地。改革开放以来,矿业开发活动迅速发展,黄金产量持续增长,为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也促进了地方经济的繁荣和发展。近些年来,该区矿业秩序问题日益突出,在两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先后进行了多次治理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有些问题尚未根本解决,特别是一部分国有矿山范围内群采介入,乱采滥挖,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干扰正常生产秩序的问题还相当严重,与此同时,多种违法犯罪现象也有所滋生。为切实解决小秦岭地区的矿业秩序问题,依照《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整顿矿业秩序,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通知》的要求,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确保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2.坚持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之间利益关系。资源规划要体现在保证国家总体利益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地方合理的利益。
  3.坚持依法办矿、严格审批、凭证采矿。坚决制止乱采滥挖,有效保护矿产资源。
  4.维护国有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地位,保障国有矿山企业的巩固和发展,因地制宜地发展集体矿山企业,坚决取缔个体采金。
  5.坚持治理整顿与反腐倡廉相结合,严肃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介入矿业开采、经营等违法活动。
  6.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各司其职,标本兼治。
  二、组织领导
  1.由地矿部、冶金部和河南、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同组成治理整顿协调小组,负责有关协调工作,重大问题请示国务院决定。
  2.由河南、陕西两省主管省长牵头,建立治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根据本意见制定共同的治理整顿方案。
  3.河南、陕西两省分别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组成治理整顿领导小组,负责治理整顿方案的组织实施,建立领导责任制,并逐级签订领导责任书。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