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意见》的通知
(技监局政发〔1996〕246号 1996年9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
《行政处罚法》)是在我国确定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后,行政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件大事。该法对于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执法、加强廉政建设,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担负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赋予的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两大职能,一定要全面贯彻实施
《行政处罚法》,并以此为契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开创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
根据《国务院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精神,我们制定了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
《行政处罚法》)将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实现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要保障。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
《行政处罚法》是政府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技术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
《行政处罚法》的学习、贯彻和实施,严格按照国务院〔1996〕13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措施,把贯彻实施工作抓紧抓好。为此,特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